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治疗时,我们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我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有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自住院第一日起按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30 元×份数×住院天数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我们自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第一日起按日给付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300元×份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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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治疗时,我们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按我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意外伤害住院津 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自住院第一日起按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30 元×份数×住院天数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我们自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第一日起按日给付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300元×份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年龄已满50 周岁、不满71 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本保险最高可续保至被保险人85 周岁。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须与主险合同相同。1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费用 ,本公司不承担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1)因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等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2)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3)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产生的费用;
(5)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住院或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和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津贴保险责任:
(1)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保险事故;
(3)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3.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医疗费用、住院或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被保险人因流产、分娩、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护理(陪住)费、取暖费、港澳台以及国外就医、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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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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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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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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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社保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100)×90% |
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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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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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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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参保分数×实际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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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重症监护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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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参保分数×实际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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